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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回复上交所年报问询函

2020-05-12 16:39:16 和讯网 

  5月11日晚,新潮能源(600777,股吧)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对上交所提出的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油气资产、财务会计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前期担保诉讼、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问询内容一一进行回复。

  套期保值业务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

  应债权银行对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以及自身为降低油价下跌带来的风险,新潮能源以自身的生产及销售计划数量为上限,同国际或美国行业内知名且具备较高信誉及资金实力的银行,开展与公司月度生产安排相匹配套期保值业务。

  据了解,公司2019年末存量套期保值合约均为NYMEX标准化的期货交易合约品种。具体包括:WTI油价掉期(SWAP)、地区差价掉期(SWAP)、WTI油价期权(OPTION)以及WTI油价领式期权(COLLAR)。其中,油价掉期(SWAP)为约占全部合约的65%;其他期权类合约占全部合约的35%。此外,在WTI油价套保的基础上,公司还针对油田所在地的地区差价与交易对手约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内一定数量的固定差价(Basis SWAP)。

  正是由于公司已经对未来的部分产量进行了套期保值,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极端低油价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巨大冲击。由于NYMEX WTI各期末期货收盘价波动较大,导致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相同期限的存量套期保值合约的公允价值跟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发生较大波动。

  酒类业务毛利率12%,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2018年度,为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公司账户、资产遭意外查封,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为国内日常经营与管理提供增量资金,开展国产高端白酒的贸易。在商品的选择上仅限于近两年在市场表现较为突出的贵州茅台(600519,股吧)酒和五粮液(000858),具体经营模式即公司从上游企业购入酒品,并在计划周期内分批次向下游批发商进行销售,并未介入后端零售业务。

  受采购渠道、所处区域、运营酒品类别和终端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国内酒类贸易企业的毛利率差异较大。根据国内高端白酒行业较为领先的贸易型企业华致酒行(300755,股吧)和壹玖壹玖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公司华致酒行2019年白酒业务毛利率为21.69%,公司壹玖壹玖最新公布的2019年前三季度的毛利率为11.7%,公司毛利率12.23%处于行业的合理区间。

  2019年度,公司总计两家客户与公司发生酒类业务往来,分别为上海勍宇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颜依贸易有限公司。新潮能源表示,上述两家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尽管受疫情严重影响,但销售单价仍明显高于采购单价。目前,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上述商品的市场需求正逐步增加,终端零售价格显著高于批发价格,因此,公司的库存商品不存在减值风险。

  以上两项,是备受媒体关注的事项,新潮能源明确回应,套期保值和酒类业务开展,是公司实现逆势上扬的原因之一。

  多项措施并行,应对油气价格大跌

  成本控制方面,在2019年度,公司加强了成本控制,并在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增加及强化了内部控制等多项举措,将单位变动成本(即油田作业成本及修井成本)由2018年平均的6.17美元/桶当量,下降至2019年平均的4.85美元/桶当量,同比下降约21.4%。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在极端低油价情况下的抗风险能力。

  面对油气价格大幅下跌,新潮能源表示,目前正积极对未来油价走势进行研判,并谨慎分析未来油价走势对公司现金流、经营业绩、油气资产账面价值变动等产生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资本开支计划、调整产量计划、进一步降低固定成本、继续利用套期保值减少油价进一步降低的风险、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或降低融资成本)等。

  募集资金择优使用

  为了缓解钻井建设投资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开采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账户用途,将资金主要用于有较大优势的Howard和Borden油田的开发及运营。

  新潮能源披露,截止目前,Hoople油田产量保持相对平稳,公司拟将Hoople油田作为未来的储备资产运营。在今后油价上升、经济效益可行的情况下,Hoople油田可以再进行二采、三采或进一步实施新工艺、新技术,以实现投资回报。

  历史遗留问题获突破性进展

  2018年12月,新潮能源就前期对外投资损失以及前任管理层的失职分别向上海、烟台两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并于2019年6月,收到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上海经侦对前期部分管理人员予以立案调查。因受案件复杂性、取证难度等因素影响,上述案件的侦破需要较长的时间。2020由于疫情的原因,导致案件推进进展较缓。根据公司近期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随着公安部门调查的深入,上述案件情况已日趋明朗,可能会有突破性的进展。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国金阳光、金志昌盛各执一词,新潮能源称历史信披全面准确及时,不存在差异

  针对金志昌盛是否有权代表国金阳光行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国金阳光和金志昌盛各自发表意见。

  国金阳光称,公司已无实际控制人,国金阳光将表决权授予金志昌盛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国金阳光的提名权、表决权授予已无必要,法律关系发生了“情势变更”。解除(撤销)国金阳光将所持新潮能源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表决权对金志昌盛的授权委托。

  金志昌盛称,国金阳光从未“放弃”自身的董监高提名权,而只是承诺在成为新潮能源股东后自身不行使上述权利,并承诺将提名权、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无偿地”授权给金志昌盛行使。

  新潮能源回复,近三年定期报告中,既披露了国金阳光放弃提名权的承诺,也披露了国金阳光委托金志昌盛行使提名及表决权的承诺,系根据信披规则对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的引用,并不代表公司对相关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实质判断。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关于国金阳光提名权委托有效性的认定,系董事会根据现有法律文件和律师意见作出的判断,公司针对国金阳光授权委托金志昌盛提名权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差异。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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