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而浦(600983,股吧)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号)。
经查明,惠而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有: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据了解,目前惠而浦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7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博客,微博)》“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安徽监管局拟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友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员江慧玲、George Wong、章荣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员张智、黄秋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最后,惠而浦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并将切实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提升财务核算水平,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据“天眼查”显示,惠而浦主要经营范围为洗衣机、冰箱、微波炉、洁身器、空气净化器及其它相关产品、电子程控器、离合器、电机、控制器的生产、销售、服务和仓储等。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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