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理解《交易特别规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其他业务规则的关系?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
《交易特别规定》集中规定创业板差异性交易机制安排,《交易特别规定》与《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2.创业板交易制度有哪些差异化安排?
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差异化安排: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交易特别规定》何时施行?
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4.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是多少?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注意,《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5.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如何确定?
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适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股票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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