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002135.SZ):信披违规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08-21 20:12:51 格隆汇 

格隆汇 8 月 21日丨东南网架(002135,股吧)(002135.SZ)公布,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郭明明、总经理徐春祥、董事会秘书蒋建华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3号)及《关于对郭明明、徐春祥、蒋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2号),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根据你公司收到的《青岛市李沧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和《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显示,公司副总经理蒋建萍于2019年11月23日被青岛市李沧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3月20日被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你公司至今未对相关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此外,公司未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蒋建萍本人未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及被有权机关调查的原因及结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在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工作完成报告,并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郭明明、徐春祥、蒋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郭明明、徐春祥、蒋建华: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根据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的《青岛市李沧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和《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显示,公司副总经理蒋建萍于2019年11月23日被青岛市李沧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3月20日被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至今未对相关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此外,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未披露蒋建萍本人未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披露蒋建萍被有权机关调查的原因及结论。公司董事长郭明明、总经理徐春祥、董事会秘书蒋建华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说明

公司原副总经理蒋建萍于2019年11月23日被青岛市李沧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于2020年3月20日被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收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目前案件已被依法提起公诉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会议审议通过并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4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的相关议案。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蒋建萍不再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3月1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报,蒋建萍在该等期间因被留置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根据其被留置前的电话授权,由同事代为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0年7月2日,蒋建萍在提审中明确表示同意授权同事代其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蒋建萍已就委托他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的事项进行了事后确认,因此该代签行为有效,其效力自该等代为签署之日起。并对此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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