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定增募不超17.9亿获证监会通过 华泰联合建功

2022-07-06 14:59:47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6日讯 昨日,恒顺醋业(600305)(600305.SH)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称,2022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5月24日,恒顺醋业披露《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恒顺醋业将向上交所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有关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0亿股(含1.30亿股),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0.03亿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9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分别投资于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项目(二期)、年产3万吨酿造食醋扩产项目、10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扩建)、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云阳公司年产10万吨调味品智能化生产项目、年产10万吨复合调味料建设项目、智能立体库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宋心福、吴韡。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发行可以缓解公司现有产能瓶颈、丰富产品品类,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责任编辑:周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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