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上市家居建材类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仅6月份就有8家公司收函。
据365财经统计,今年以来已有东鹏控股、帝欧家居(002798)、青鸟消防(002960)、扬子新材(002652)、*ST奇信、三棵树(603737)、正泰电器(601877)、建艺集团(002789)、永安林业(000663)至少8家家居类上市公司收到来自交易所的监管函。另有兆驰股份(002429)收到警示函,梅轮电梯(603321)收到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受房地产客户影响,预披露数据与年报数据差距较大,二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1
受房地产影响 业绩变脸
其中,受房地产客户影响,东鹏控股、帝欧家居等均因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变化大等问题收函。
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东鹏控股发送监管函指出,东鹏控股在1月份业绩预告中,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5100万元。但东鹏控股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54亿元,较原预计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无独有偶,同一天,帝欧家居也收到了深交所监管函,原因同样为利润“较原预计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监管函指出,帝欧家居原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亿元~3.69亿元。但其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2万元,较原预计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上述两家公司业绩差异分别约“多了1亿元”和“少了2亿元”。对此,两份监管函都明确提到,上述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截至365财经发稿前,东鹏控股和帝欧家居都没有对外公开披露原因。但来自业内的分析认为,两家公司业绩变动较大主要由于其对房企大客户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好转与否有关。
比如6月10日东鹏控股在接受机构单位调研时认为,随着政策回暖,从回收的资金和以房抵债的资产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公司对该等房地产行业客户计提了较为充分的减值准备”后,将归母净利润出现大涨1亿元。
相反,同样是根据“公司下游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客户经营情况有所变化”的帝欧家居,“对进行单项减值计提的房地产开发商客户范围以及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帝欧家居做出了东鹏控股不同的判断,导致最终年报公布的净利润大减。
除同一天收到监管函的东鹏控股、帝欧家居外,*ST奇信、兆驰股份、三棵树也分别于更早时间收函,主要也是针对年报业绩信息披露不准确,或其中数据准确性等问题。
02
信息披露成为关注重点
除特殊市场环境下导致业绩变脸而收函,今年上半年还有5家公司则主要是因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发函,包括梅轮电梯、青鸟消防、扬子新材、正泰电器、建艺集团,这种情况在整体来看占比最高。
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方面,必须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这也是市场能够公平交易投资的基础。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资深地产分析师李宏杨表示,这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也是市场能够公平交易投资的基础,因此上市公司有义务将基本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交易等事项按照规定向公众进行披露。
而从今年上半年上市家居建材公司收到的监管函等来看,其中梅轮电梯、正泰电器、建艺集团3家公司主要是在经营过程中有关信息没有及时对外披露。比如梅轮电梯,6月30日,梅轮电梯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梅轮电梯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由于此前一次合作中另签署了《补充约定书》,但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且未对外披露。
青鸟消防、扬子新材则是因为股东股份减持或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青鸟消防原5%以上股东陈文佳违规减持,扬子新材因控股股东持有其5370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两家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涉及信息披露的监管函件占比最高,主要原因自然是是这些建材家居上市公司的确存在违规情况,其内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又不够重视。
如7月4日,扬子新材就收到监管函后公告称,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李宏杨分析认为,一方面是来自公司内部经营规范意识不够,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但也不排除是上市公司为了某些目的而导致信息披露没有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不过,伴随着监管部门的和信披规定的越来越严格,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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