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2-09-14 13:00:53 证券之星 

9月14日中欣氟材(002915)公开信息显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超、非独立董事袁少岚、非独立董事陈寅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中欣氟材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会计政策变更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自2021年2月起对高宝科技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将生产成本在主产品和副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调整为副产品不分配成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还存在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规范,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欣氟材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中欣氟材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8.07亿元,同比上升6.48%;归母净利润9238.2万元,同比上升14.63%;扣非净利润8683.11万元,同比上升9.64%;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12亿元,同比上升3.9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029.57万元,同比上升18.4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811.52万元,同比上升15.97%;负债率30.79%,投资收益407.65万元,财务费用-143.74万元,毛利率22.01%。

中欣氟材主营业务:氟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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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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