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

2022-10-13 01:31:06 证券时报 

【锦心绣口】

对占用资金行为最有震慑力的,还是追究刑责。

熊锦秋

今年上半年拉夏贝尔(603157)在A股退市,但仍在港股挂牌,10月2日公司在港交所公告,近日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公司借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笔者认为,应多措并举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

去年4月拉夏贝尔控制权发生变动,邢某某不再为公司实控人。之后拉夏贝尔自查发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控人邢某某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存在占用上市公司950万元资金的情形,且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由此公司向法院提诉,公司一审胜诉。

2014年拉夏贝尔在港交所上市,2017年在上交所上市,拉夏贝尔将绝大部分A股募集资金用于零售网络扩展建设项目,在2018年6月底形成了9647家门店的巨大规模。公司重营销、重渠道、轻品牌、轻研发,虽也让2018年的营收超过100亿元,但也带来库存过高、质量和设计纠纷增多、运营成本增加等弊端。从2018年开始反而连年亏损、至2021年四年期间共亏损近50亿元,到2022年3月底,拉夏贝尔门店数量减至263家。

利用创投资本的力量,创设一个家庭日用品牌,然后铺设一些网点,再加上广告宣传,形成一定知名度,再谋求股票上市,然后再利用股市募集资金增设网点,这似乎可作为一个纯资本运作模式。这个模式并没有把上市作为公司发展新的起点,而可能上市即巅峰,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塌了,浪费股市宝贵资源。

从市场角度,对此类企业的新股上市,应该谨慎估值,估值不高此类运作模式也难从中获取利益,自然而然就会消失。从股票发审部门角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在市场还不成熟、甚至失灵时候,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或引导,要将股市资源引流至国民经济最急需、最紧迫领域,比如尖端科技创新领域,从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高度,来管理和利用资本市场。

实控人占用资金,由于自己掌控上市公司机器、不会发动机器向自己追索。一般实控人离开董监高职位之后,新任实控人或新任董监高才会实质性推动追索事项。而追还资金的终极一招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占用资金证据一般比较明显充分,上市公司胜诉基本没有问题。

对于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却仍霸在董监高岗位上的,证交所可考虑采取“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纪律处分,不过目前此类纪律处分的门槛较高。比如上交所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亿元以上予以公开谴责,此时若有从重情形则可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建议以零容忍态度,降低此类纪律处分的实施门槛。另外,证监部门也可对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占用资金主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的一项内容,也包括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

归结来看,占用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证交所、证监部门要将其从上市公司董监高岗位拉下马,只有新任董监高上任,才更有可能追究、或发现占用资金的历史旧账。

对占用资金行为最有震慑力的,还是追究刑责。今年1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其中明确要严厉查处资金占用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69条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董监高实施“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等六类背信行为,需承担刑责;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指使董监高实施前款行为的,也需予以刑事处罚。

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时或附带支付利息条款,或难认定为169条明文列举的前五类背信行为,但该条规定了“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兜底条款,只要占用资金对上市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损害,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以上、或致使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多次被暂停上市的,就符合追究该罪的门槛。以刑事责任作为强力威慑,才更有可能破解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本报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特此说明。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