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2-11-16 01:00:35 证券之星 

11月16日泽达易盛公开信息显示,副总经理应岚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委托理财事项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托管人上海银行(601229)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落款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另于2020年12月24日、2021年8月12日、2021年12月21日相继签订上述合同的多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产品类别、产品投向、存续期限、风险等级、退出安排等关键内容作出调整。2020年12月30日,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合计1亿元投资款投向杭州和鑫商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告》等公告文件中,未披露上述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情况,披露的产品类别、产品投向、存续期限、风险等级、退出安排等关键内容,与产品实际投资情况不一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公司根据2021年7月5日第二届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规定。此外,应岚通过安吉智宸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2022年减持数量为所持公司股份的25.47%(超额减持533股),违反了应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开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泽达易盛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泽达易盛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666.29万元,同比下降68.6%;归母净利润-4916.03万元,同比下降235.73%;扣非净利润-5476.1万元,同比下降266.24%;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501.68万元,同比下降78.4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692.73万元,同比下降273.5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926.49万元,同比下降335.6%;负债率27.84%,投资收益9.85万元,财务费用218.68万元,毛利率22.14%。

泽达易盛(688555)主营业务:食品、药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督服务信息化和农业信息化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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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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