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规则强化退市监管,打击财务造假及资金占用行为,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并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
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7项业务规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加强对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首先,上交所拓宽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范围,严打多年连续造假行为。修订后的规则明确,财务造假行为持续3年及以上的,一旦被行政处罚认定,将坚决予以退市。同时,加大了对于严重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调整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
其次,新增了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包括内控失效、内控审计意见不合格以及控制权无序争夺等情形。这些新增规定旨在强化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
第三,上交所收紧了财务类退市指标,提高了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以加大绩差公司的淘汰力度。同时,引入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机制,对存在内部控制问题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予以退市。
最后,上交所完善了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适当提高了主板A股(含A+B股)上市公司的市值退市指标至5亿元。这一调整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质量和投资价值。
综上所述,上交所通过修订规则,加大了对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通过新增规范类退市情形及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等措施,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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