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及时任董事长等收监管函 信息披露违规

2024-06-03 14:28:00 中国经济网 
新闻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日讯深交所5月31日发布关于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和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廖晓鸿、詹妙灵、罗玉成的监管函。经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充分;部分项目不同报告期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致性;部分项目存在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依据不充分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2条的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日讯 深交所5月31日发布关于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和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廖晓鸿、詹妙灵、罗玉成的监管函。

经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A”,000069.SZ)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充分;部分项目不同报告期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致性;部分项目存在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依据不充分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此外,公司有关房地产业务下滑原因的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2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段先念、总经理王晓雯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2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冯文红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2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3.3.30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希望华侨城A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华侨城A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对华侨城A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对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计提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对其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评价不到位等问题。

信永中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第12.1.4条、第12.3.3条的规定。

詹妙灵、罗玉成作为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晓鸿、詹妙灵作为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信永中和、廖晓鸿、詹妙灵、罗玉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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