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0 日,湖北通城县法院宣判辜建明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四十万元,追缴相关所得。
【8 月 20 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辜建明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案】被告人辜建明为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主席兼秘书长、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原成员。其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其贪污所得依法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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