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内容出错 迪森股份及其责任人被警示

2024-08-29 15:03:01 中国网财经 
新闻摘要
中国网财经8月29日讯昨日晚间,迪森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根据公告,迪森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迪森股份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与永州永禾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广东证监局认定,迪森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国网财经8月29日讯 昨日晚间,迪森股份(300335.SH)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迪森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迪森股份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与永州永禾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永禾一”)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其中,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迪森股份与永禾一签订《生物质燃料(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时间、受诉法院名称、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在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迪森股份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

广东证监局认定,迪森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迪森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燕芳、董事会秘书余咏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迪森股份、陈燕芳、余咏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迪森股份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家用和工业锅炉及新能源装备的生产与销售。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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