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因操纵股价案一审败诉,需赔偿110.26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计划上诉。
【文峰股份将就操纵股价案提起上诉】 文峰股份于晚间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已接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涉及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文峰股份之间的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裁定,被告徐翔、徐需赔偿总计110.26万元,文峰股份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追偿。文峰股份表示,将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本案尚未终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评估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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