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9 日,深圳住建局印发通知,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对公寓类保租房作出规定,有效期两年。
【深圳市住建局印发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保租房通知,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应为已建成使用、用途为商务公寓等的房屋,并满足相关条件。一是房源原则上要有权属证明文件。二是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人时,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或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三是房源规模不少于 10 套。四是已按规定排查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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