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7 日,上海发布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25%。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 6 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20%。 通知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起施行,2024 年 10 月 18 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 年 10 月 18 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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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 10-17 17:54
张晓波 10-16 13:51
张晓波 10-1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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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10-11 11:42
董萍萍 10-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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