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1 日,湖北鄂州放宽公积金购房政策,支持提取付首付,放宽互助购房及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10 月 31 日,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11 月 1 日消息,鄂州市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将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的范围,放宽至“首套、第二套”,款项划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鄂州市进一步放宽家庭互助购房政策,新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其直系亲属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不再限定为首套。此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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