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5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称,经查,浙商证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李婧晖、王一鸣在保荐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部分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工作独立性不足,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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