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费用收取过低,浙商证券收监管警示函

2024-11-15 19:02:15 大河财立方
新闻摘要
11月15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浙江证监局称,经查,浙商证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5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称,经查,浙商证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李婧晖、王一鸣在保荐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部分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工作独立性不足,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有问必答- 持牌正规投资顾问为您答疑解惑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