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优化政策 提取限额 3000 元/年/户

2024-11-22 13:21:15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11 月 22 日,贵州黔南州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支持“又提又贷”及提取付物业费,有额度限制。

快讯正文

【11 月 22 日,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政策调整通知!】文件称,继续执行并优化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超所购房屋总价款。还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实行报账制每年可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该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 3000 元/年/户。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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