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9日,香港政府在宪报刊登《(生效日期)公告》,并指定明年5月1日为《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修订条例》旨在取消强积金制度下雇主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安排。至于雇主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数支付的酬金,则可继续“对冲”遣散费/长服金。为配合取消“对冲”安排,香港政府会在明年5月1日推行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分担雇主在实施取消“对冲”后的遣散费/长服金支出。
具体来看,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如雇员在《修订条例》生效日期(转制日)之前已受雇,雇主可继续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亦不论是在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作出),“对冲”雇员在转制日前的受雇期所衍生的遣散费/长服金。
适用范围方面,取消“对冲”安排将同样适用于《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下的职业退休计划、《补助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C章)/《津贴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D章)的两类学校公积金计划,以及获豁免于强积金计划的外地雇员所参加的海外职业退休计划。
香港政府发言人表示,正积极落实筹备工作,并会继续进行广泛宣传,协助雇主及雇员明瞭取消“对冲”的安排。另外,《生效日期公告》将于12月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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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11-20 15:11

刘静 11-08 20:12

郭健东 11-08 19:42

郭健东 11-08 19:42

董萍萍 11-08 13:12

董萍萍 11-0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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