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工作,遭遇工伤后如何进行申请,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工伤申请的相关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申请的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下来是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材料类别 | 具体内容 |
|---|---|
| 申请表 |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如实填写。 |
| 劳动关系证明 |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
|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 其他材料 | 根据不同情形,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
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受理申请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了解上海工伤申请的流程,能帮助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及时、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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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06-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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