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售假酒被行政处罚,涉金额近20万】 2023年6月4日至19日,个体工商户王某某在某市烟酒超市,向李某某销售9箱“五粮液”牌白酒,销售金额5.4万元。6月19日,李某某发现酒有问题,王某某退款5.4万元。定,这些酒非五粮液集团生产,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2023年7月31日,王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1月28日,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认为有必要行政处罚,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王某某虽符合不起诉条件,但售假行为侵犯商标权、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应给予处罚。 检察院向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某售假行为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认定王某某违反商标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为:没收尚未销售的54瓶侵权“五粮液”白酒;罚款189000元。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假酒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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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09-1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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