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最高法发布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批复,2026年2月1日施行,明确特定情形下医保基金先行支付规则。
【1月6日最高法发布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批复,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批复明确,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因第三人侵权致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若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参保人书面申请先行支付时,应告知伤病原因及第三人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先行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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