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证券”) 在发生较大信息安全事件后,至证监局现场核查时未能准确定位事件原因,被证件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据悉,长城证券于2018年7月23日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断10分钟。按照《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第十二条规定,该信息安全事件达到较大信息安全事件标准。至深圳局现场核查时,长城证券未能准确定位事件原因。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长城证券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对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长城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长城证券应对信息安全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提高公司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对水平;同时,加大系统监控、测试环境、专家资源等信息系统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系统运维保障能力和故障原因排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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