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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高法为科创板司法"撑腰"!科创板金融犯罪追究刑责,司法层面肯定同股不同权,降低诉讼成本

2019-06-21 18:17:26 和讯名家 
6月21日,最高法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等出席了会议。
  6月21日,最高法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等出席了会议。

重磅!最高法为科创板司法"撑腰"!科创板金融犯罪追究刑责,司法层面肯定同股不同权,降低诉讼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刘贵祥提到,《意见》从落实资本市场法治化改革方向、妥善应对涉科创板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角度,通过依法审判和执行,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证券审判的根本性任务,为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级资本市场体系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先来看发布会主要内容:

  1、《意见》总共17条举措,旨在增强为科创板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2、《意见》是针对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

  3、《意见》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

  4、《意见》是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

  5、《意见》从事发层面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6、《意见》明确,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骗取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追究刑责;

  7、《意见》完善现有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强证券民事诉讼配套程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能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司法改革举措,以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

  8、将打造一站式证券纠纷的平台,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9、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强调,把能交给市场判断决策的事情交给市场,科创板改革进展梳理。

  10、科创板上市企业等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

  刘贵祥: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从落实资本市场法治化改革方向、妥善应对涉科创板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角度,通过依法审判和执行,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证券审判的根本性任务,为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级资本市场体系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刘贵祥:《意见》共17条举措,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刘贵祥:《意见》共17条举措,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意见》根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刘贵祥:科创板上市企业等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

  《意见》明确了发行人在交易所发行审核环节的欺诈民事责任,明确发行人回答问题环节的陈述也是信息披露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证券交易所经法定程序制定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和持续监管等业务规则,只要不具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法参照适用;为统一裁判标准,积累和总结审判经验,将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刘贵祥:《意见》主要有三部分内容

  《意见》主要有三部分内容,一是针对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三是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

  刘贵祥:《意见》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意见》第6条从审判的角度,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洽理安排。

  刘贵祥: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合谋骗取发行注册要追究刑责

  《意见》第8条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刘贵祥:恶意骗取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追究刑责

  6月21日,最高法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意见》 提出,对于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贵祥: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

  《意见》在完善现有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强证券民事诉讼配套程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能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司法改革举措,以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贵祥:打造一站式证券纠纷的平台,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6月21日,最高法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 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与监管部门有关的协会建立解决纠纷的信用平台,建立证券纠纷机制,打造一站式化解证券纠纷的机制和平台,以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为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司法措施。

  李超:科创板改革进展顺利,改革有两个目标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科创板在运行过程中会面临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仅需要监管采取举措,更重要的是司法提供支撑。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目前进展比较顺利,改革有两个目标,一是科创,设立科创板支持科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更好发展,二是制度创新,针对资本市场基本制度进行改革,包括发行审核、承销管理、信息披露、上市后的持续监管、交易制度、退市制度等。

李超:把能交给市场判断决策的事情交给市场
李超:把能交给市场判断决策的事情交给市场

  科创板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注册制下更加注重对信息披露要求,把能交给市场判断决策的事情交给市场,这是注册制的要义。在制度设立中,注册制分为交易所的上市发行问询和证监会的注册两个环节。

  李超表示,科创板企业发行条件在保证法律基本条件上,更多的转化为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发行审核注重发行包容性,尚未盈利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更加注重发行审核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发挥看门人作用。

  李超:《意见》有利于市场各方归位尽责

  李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发挥了司法保障的作用,对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落地,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纠纷将发挥重要作用,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科创板顺利运转有重要意义。

  李超指出,《意见》一是为科创板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有利于促进市场各方的归位尽责;三是有利于切实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李超指出,后续将配合好《意见》的实施工作,相信各方的支持,科创板后续的工作会做的更好。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券商中国。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娄在霞 HN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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