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首发过会:多次遭受行政处罚 经销商疑点被发审委会议询问

2020-09-25 11:08:00 和讯网  中白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42次发审委会议于9月24日召开,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家首发获通过。

  其中,我们曾就东亚药业发表文章(参见《东亚药业IPO存隐忧:供应商疑点多,注销、罚单、参保人员为零,曾陷行贿环保局官员丑闻》)。

  资料显示,东亚药业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销售模式包括直销和经销,销售区域包括国内和国外。

  发审委会议针对东亚药业提出询问,要求说明:

  (1)2019年销售金额增长前十名客户的增长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毛利率变动异常等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2)部分经销商成立不久后即成为发行人经销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内经销商新增与退出家数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4)2018年境外经销与直销收入呈反向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5)国内销售的直销和经销毛利率对比分析,是否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况?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国内销售通过经销商模式实施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招股书显示,东亚药业子公司江西善渊因经营不善出现持续亏损,东亚药业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发审委会议询问,要求说明:

  (1)江西善渊报告期出现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经营亏损持续缩小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持续性?

  (2)江西善渊向发行人内部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输送利益达到扭亏效果的情形?

  (3)发行人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请说明各项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的依据及方法,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4)对于位于亏损或微利车间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发行人采用重置成本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发审委会议注意到,报告期东亚药业向海南新合赛销售拉氧头孢钠中间体收入确认由“净额法”变为“总额法”。

  发审委会议询问要求说明:

  (1)协议变更前后发行人采购甲基噻唑啉的终端渠道均为绍兴众昌的原因及合理性,海南新合赛向指定经销商采购的原因,发行人变更协议后未更换终端供应商的原因?

  (2)结合采购对象变更前后,向经销商和直接采购甲基噻唑啉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总额法下是否实质承担了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3)发行人拉氧头孢钠中间体收入确认由“净额法”变为“总额法”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

  此外,因在报告期内,东亚药业曾多次受到环保及安监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况。

  发审委会议询问,要求说明:

  (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2)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环保资质是否已经全部取得?已建项目是否履行了环评及环验手续?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否履行了环评手续?发行人生产经营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3)报告期内发行人超产能生产是否违反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设施及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能够与产能情况相匹配,环保及安监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业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可预见的重大环保、安全合规风险?

  招股书披露,东亚药业2020年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4,486.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4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1.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39%。

  发审委会议询问,要求说明:

  (1)结合2020年半年度业绩实现情况,说明影响上述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经消除?

  (2)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否系疫情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影响?发行人经营能力和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东亚药业首发过会:多次遭受行政处罚 经销商疑点被发审委会议询问

  资料显示,东亚药业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涵盖抗细菌类药物(β-内酰胺类和喹诺酮类)、抗胆碱和合成解痉药物(马来酸曲美布汀)、皮肤用抗真菌药物等多个用药领域。

  招股书显示,池正明直接持有东亚药业股份4,711.6769 万股,占公司55.30%的股份;池骋直接持有东亚药业股份778.6875 万股,占公司9.14%的股份,同时持有东亚药业股东瑞康投资33.53%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12.07%的表决权份额。东亚药业的控股股东为池正明,实际控制人为池正明和池骋父子。

  

(责任编辑:邵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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