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2-09-14 19:00:39 证券之星 

9月14日力星股份(300421)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施祥贵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自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市以来,你一直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你的关联自然人在公司客户斯凯孚集团下属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客户为公司关联方,各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168.70万元、2,931.63万元3,118.62万元、2,783.38万元和2,142.44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力星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力星股份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73亿元,同比下降5.42%;归母净利润2987.32万元,同比下降52.24%;扣非净利润2663.7万元,同比下降50.27%;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41亿元,同比下降4.9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764.87万元,同比下降39.2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592.95万元,同比下降43.53%;负债率30.24%,财务费用97.86万元,毛利率21.11%。

力星股份主营业务: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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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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