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券商投行质量评价办法,这几个方面要求最严格

2022-12-02 20:23:15 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12月2日,中证协公告显示,为完善证券行业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压实执业责任,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中证协制定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评价办法》,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期内所有受理的投行项目,包括以前年度已评价但在本年度评价期新增内容的投行项目原则上均纳入评价范围。

整体来看,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排序后20%的列为C类,其余列为B类。执业质量评价、内部控制评价、业务管理评价单项评价得分排序后20%的,不得列为A类。评价期内无项目的证券公司不参与评价,统一确定为N类。

从保荐业务评价指标来看,试点期执业质量评价为券商首发和再融资保荐业务的执业质量评价,主要反映证券公司保荐项目执业质量的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并可根据监管需要对评分进行必要调整。

具体来看,项目评价采用扣分方式,在项目执业质量基准分值上根据扣分标准进行扣减,直至0分。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券商在保荐过程中,执业质量评价方面扣分最为严格,其中,触及五大负面行为会被扣除100分。一是保荐项目未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不予核准或注册;

二是保荐项目撤回申请方面,因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撤回,扣100分;

三是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因保荐项目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涉及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谴责,公司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等,扣100分;

四是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因保荐项目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其中,涉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证券市场禁入、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推荐等,扣100分;

五是保荐机构因保荐项目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其中,涉及暂不受理相关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提交的相关文件,扣100分。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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