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点评:提升门槛 回归主业

2024-03-21 10:45:09 和讯  中泰证券戴志锋/邓美君
  核心要点:1、提升准入:注册资本3 亿提至10 亿。2、提升股东责任:主要出资人持股30%提升至50%。3、明确“咨询、代理业务”作为日常业务,有助于消金公司增加科技服务等收入来源。4、明确可申请发行ABS。5、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50%,提升风险自担要求,鼓励自营、分润模式发展。
  2024 年3 月18 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结合消费金融公司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消费金融公司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
  提升准入:《办法》将消金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3 亿元提升至10 亿元。目前31 家消金公司中有9 家低于10 亿注册资金,其中,涉及上市银行参股控股的、注册资本金不足10 亿的消金有:北京银行持股的北银消金(注册资本8.5 亿)、成都银行持股的锦程消金(注册资本4.2 亿)。
  提升股东责任:将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50%。目前31 家消金公司中大股东持股低于50%的有15 家,涉及上市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需要向消金补充资本的有:杭州银行目前持股杭银消金42.95%、中国银行持股中银消金42.8%、上海银行持股尚诚消金42.7%、成都银行持股锦程消金38.86%、北京银行持持股北银消金35.29%。
  明确“咨询、代理业务”作为日常业务,明确可申请发行ABS 。1、相较《征求意见稿》,新版《办法》将咨询、代理业务重新列入日常经营业务,咨询、代理业务是消金公司开展助贷分润、科技服务等业务的重要收入来源,利好消金公司开展科技服务转型。2、《办法》首次明确消金公司可向监管申请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
  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助贷主要分为两类主流模式,一类是增信模式,一类是分润/导流模式。从此次《办法》对担保增信业务比例约束来看,担保增信模式下,助贷机构通过自有或外部的增信公司,为合作资金方逾期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进行增信兜底,资金方或多或少增加了对担保机构的依赖,预计监管更偏向消金公司更多从事自营业务、或合作模式中的无增信分润模式。
  投资建议:经济决定银行选股逻辑,经济弱与强的复苏对应不同的标的品种,银行股具有稳健和防御属性。
  我们持续推荐江苏银行,受益于区域beta,各项资产摆布能力较强,另外消费金融三驾马车驱动,弥补息差。常熟银行,依托小微特色基本盘,做小做散,受化债、存量房贷影响小,资产质量维持优异。瑞丰银行,深耕普惠小微、零售转型发力,以民营经济发达的绍兴为大本营,区域经济确定性强。同时推荐渝农商行、沪农商行、南京银行和齐鲁银行。二是经济弱复苏、化债受益,高股息率品种,选择大型银行:农行、中行、邮储、工行、建行、交行等)。三是经济复苏预期强,选择银行中的核心资产:宁波银行、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
  风险提示事件:经济下滑超预期;金融监管超预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丹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