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强化轻型汽车能耗标识管理】
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通知明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必须在销售时,确保其轻型汽车产品粘贴有符合规定的能源消耗量标识。
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位置必须严格遵守《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及《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22757.2—2023)的相关规定。此外,通知还允许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能耗标识时,进行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董萍萍 07-22 12:15
董萍萍 07-22 12:12
董萍萍 07-22 12:42
董萍萍 07-12 11:48
王治强 07-12 10:36
张晓波 07-1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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