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1 日,南昌市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通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时间在通知施行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且在新房备案时间前后 12 个月内完成旧房出售的居民,新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 2%给予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活动,提供专用房源和价格优惠。鼓励经纪机构优先推荐活动房源,并对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给予一定优惠。对企业参与收购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国家、省、市保障性租赁相关资金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
王丹 07-3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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