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2024.8.4-2024.8.10)A 股日均交易额6,468亿元,环比减少10.5%,同比减少24.8%。2024 年三季度至今日均成交额6,611 亿元,较2023 年三季度日均交易额减少17.0%。2024 年至今日均交易额8,209 亿元,较2023年日均交易额减少6.1%。沪港通:本周北向资金净流出147.6 亿元,2024 年至今北向资金合计净流出17.4 亿元。
2020/2021/2022/2023 年北向净流入分别为
2,089/4,322/900/437 亿元。两融:截至2024 年8 月8日,两市两融余额14,247 亿元,环比减少0.71%,较2023年日均水平(16,057.97 亿元)减少11.15%。两市融券余额184.2 亿元,占两融比例为1.33%。
本周(2024.8.4-2024.8.10)非银金融申万指数下降2.31%,跑输沪深300 指数0.75 个百分点,位列所有一级行业第23 名。细分板块来看,证券板块下跌1.62%、保险板块下跌3.80%、多元金融下跌1.79%、互联网金融上涨0.11%、金融科技下跌3.20%。仁东控股(+11.11%)、ST熊猫(+2.86%)、海德股份(+1.52%)、国联证券(+1.52%)、天风证券(+0.81%)涨幅靠前。锦龙股份(-14.14%)、ST 亚联(-13.55%)、国盛金控(-7.47%)、中国人寿(-7.47%)、香溢融通(-5.25%)跌幅靠前。
券商:证券行业并购重组持续升温
8 月8 日晚间,国联证券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A 股股份方式向国联集团、沣泉峪等4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民生证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20 亿元。其中,民生证券99.26%股份对应交易作价为294.92 亿元,国联证券募集的20亿元资金也将全部向民生证券增资,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而持有民生证券0.74%股份的泛海控股退出本次交易。若整合顺利完成,“国联证券+民生证券”的资产规模、归母净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以今年一季度末数据为例,两家公司整合后的总资产将增至1652.87 亿元,归母净利润将增长473.63 亿元。在资源配置方面,民生证券拥有分布在全国近30 个省(含直辖市及自治区)的经纪业务分支机构,同时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国联证券表示,将致力于通过双方业务整合实现“1+1>2”的效果从而实现上市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今年3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明确 提出要推动形成10 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国联证券此次大手笔收购民生证券,是对政策的积极响应。并购重组是券商通过外延式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手段,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券商能够迅速扩大资本规模、业务版图,提升综合实力,更好地应对日渐激烈的行业竞争,进而向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目标迈进。整体而言,并购重组能够提高行业集中度,有利于证券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未来行业并购重组有望持续升温。
保险:监管发文规范互联网财险,保险中介调降营销员考核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厘清业务边界,金融消费者应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二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满足偿付能力充足、风险综合评级良好等基本条件。三是明确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区域,原则上不得将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四是明确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在经营规则、风险管理、内部管控、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重点对落地服务明确细化要求。要求建立独立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加强落地服务机构管理,强化对于政策性、属地性强险种的落地服务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立足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目标,坚持“强化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改革转型”的导向作用,着力解决互联网财产保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
部分保险中介结构调降对营销员考核要求,有利于人员留存和团队稳定。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继保险公司进行基本法调整优化后,今年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对保险营销员的基本法考核也进行了优化,大幅降低了对营销员的业绩考核要求,新业绩考核标准的FYC(首年佣金)要求相比旧业绩考核标准最高下降约40%。所谓基本法,是指机构对业务人员的基本管理办法,是机构对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收入待遇、业绩考核、福利保障及业务品质等事项管理的基本标准。在代理人数量大幅下滑、宏微观经济环境变化的背景下,保险业各类机构优化基本法、降低对营销员的考核要求,一方面,可以避免营销员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违规,符合公司合规经营的需求;另一方面,基本法优化有利于机构提高营销员留存,吸引和培养高质量营销员队伍。
风险提示
政策效果不及预期;宏观经济下行风险;资本市场剧烈波动;自然灾害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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