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消费贷款上限为20万元,旨在防止监管套利,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强调功能监管,防止监管套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近日明确表示,将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以防止监管套利现象的发生。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向自然人提供的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设定为单户20万元。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同类业务受到同一标准的监管,从而防止监管套利。同时,考虑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主要集中于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该规定与持牌金融机构的单户贷款上限保持一致,既能基本满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的需求,也有助于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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