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Ⅱ行业点评报告:新保险国十条解读:谱写严监管、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协奏曲

2024-09-12 11:05:06 和讯  东吴证券胡翔/葛玉翔/武欣姝/罗宇康
  投资要点
  事件:9 月11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全文,以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新国十条定调为先“严监管、防风险”再“促发展”。全文共10 条,33 个小点,其中第一条为总体要求,第二条至第五条聚焦和防风险,第六条至第十条强调促发展。相较于2014 年版国十条,本次新国十条新增表述了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第二条)、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第三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第五条)、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第九条)和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第十条)。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2014 年版,新国十条并没有给出量化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量化目标,而是提出到2029 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 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字里行间体现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的思路转变。
  新国十条前置强监管和防风险主题词。对于市场准入和机构行为监管,提出“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严格高管审核、审查股东资质”提高进入门槛,再提“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从源头强化资负匹配。对于市场关注较高的利差损隐忧和中小险企化险等领域,提出“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和完善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夯实资负质量、“加强产品费差监管”以全面降低综合负债成本、首提“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为修订《保险法》打破刚兑提供突破口、“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险企改革化险以及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机制”和“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指向对化险达成的决心,并“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以实现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
  促发展仍是主线之一,如何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成为监管和行业的共同课题。在人身险领域,提出“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契合当下对分红万能险发展期待,发挥“寿险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以鼓励寿险公司全面拥抱养老金融蓝海,鼓励“健康保险服务水平,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并建议“加快营销体制改革”呼应“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在财产险领域,提出“以新能源商车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改。发展多层次农险,推扩面、增品、提标,及时规范理赔。探索责任险和家财险创新”体现风险减量服务是财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资金运用领域,提出“引导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跨市场跨周期投资管理能力。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和“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助力险企应对持续低利率下资产荒压力、再提“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加债务性资本补充工具”应对偿付能力压力。
  投资建议:新国十条谱写严监管、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协奏曲,擘画了未来十年保险行业发展蓝图。新国十条提出的支持大型险企做优做强,对上市险企而言既是机遇也是责任。年初至今权益市场结构性行情有助于上市险企业绩释放。
  寿险负债成本下行幅度或大于资产收益率压力,首推中国太保,其次推荐中国财险、中国人寿、新华保险和中国平安。
  风险提示:1)中小机构化险拖累行业发展前景预期;2)转型成效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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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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