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3日讯 昨日,江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显示,经查,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简称:民生期货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未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江西证监局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民生期货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该分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要求民生期货江西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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