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8 日,上海发布住房税收通知,自 12 月 1 日施行,涉及个税、增值税、契税等规定。”
【11 月 18 日,上海多部门发布住房相关通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的,以转让收入的 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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