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6/4/17,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对2025/5/7 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的进一步落实。
《指引》明确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为基本原则。1)《指引》指出基金公司薪酬总额变动应与基金投资收益、公司效益联动,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基金投资收益指标(3 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低于80%)、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而基金投资收益指标细化为基金产品业绩(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专业能力建设)和投资者盈亏(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绝对+相对、定量+定性指标考核相互结合。2)对负责主动权益投资的高管/基金经理考核时,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50%/80%,其中基金经理的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权重不低于30%;对负责销售的高管考核时,投资者盈亏指标权重不低于50%;负责指数或固收投资的高管和基金经理考核也各有侧重。《指引》以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两项指标对基金产品创设端和销售端做出硬性约束,突出以投资者回报为中心的业务导向,有望纠正行业过去“基金赚钱而基民不赚钱”的现象。
《指引》通过递延、跟投、绩效薪酬调整、问责等方式绑定基金管理人与产品利益。1)递延:要求递延支付不少于三年,董事长、高管、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核心业务人员递延比例不少于40%,递延支付起付年不早于T+2;2)跟投:高管、基金投资/研究/销售等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的30%购买本公司基金,权益类基金占比不得低于60%;基金经理应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的40%购买本人管理公募基金。3)薪酬:
建立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过去三年基金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较上一年下降幅度不少于30%;只有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才可适度提高薪酬。
通过让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同甘共苦”,来约束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
《指引》要求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股东分红机制,要求基金产品根据中长期业绩和投资者盈亏,审慎确定分红机制,对于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基金适当降低分红频率与比例。《指引》对基金公司的薪酬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规范,将公募利益与长期投资者回报进行深度绑定,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与长期导向的深度结合,从而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对于公募基金行业而言,平衡基金规模、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账户回报将成为未来的核心关注点,投资团队的专业能力建设同样至关重要。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信用风险、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广告】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