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赵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华龙证券新疆分公司所辖乌鲁木齐澎湖路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赵明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华龙证券新疆分公司内部监督管理不足,未能有效防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华龙证券新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疆证监局调查发现,赵明在乌鲁木齐红山路证券营业部、乌鲁木齐澎湖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行为。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赵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于2022年8月10日上午10: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新疆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