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试点扩大,民营医院差异化竞争为发展方向据国家医保局3月18日消息,在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内蒙古、浙江、四川3个省份将作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开展全省试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扩至省级。此前,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两年多来,首批5个试点城市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重要机制进行改革试点。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5个试点城市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2轮调价,分别涉及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一批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包括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从监测评估结果看,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符合预期目标。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遴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级、更深层面开展改革试点。经征集试点意向、实地调研考察,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改革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运行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在内蒙古、浙江、四川3个省份开展全省试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直接指导3个省份、继续指导5个试点城市,实践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2021年8月3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强调,公立医疗机构确定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试行期1至2年)的价格,并报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我们认为,国家对公立医院特需门诊规模的限制,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差异化竞争提供了空间。公立医院将进一步回归医疗属性,而消费属性更强,服务更加多元化的需求,则可通过民营医疗机构补充满足。方案强调,要制定价格规范,并加强管理。这使得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更加透明,并且有据可依。我们认为,一直强调规范化经营的医疗服务龙头企业,在加强监管的趋势下,将脱颖而出,为患者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同时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随着试点区域的扩大并逐步复制推广到全国,我们看好优质民营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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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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